05 1月 2008

Water Pesources Agency,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

經濟部水利署

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二條規定,本署掌理下列事項:
1. 水利與自來水政策、法規之擬訂及執行事項。
2. 水利與自來水事業之調查、規劃及興辦之審議、協調與督導事項。
3. 河川流域保育經理之整體調查規劃、治理計畫之擬訂及水土資源經理分工協調事項。
4. 水道變更、防護與治理計畫之擬訂、執行及審議事項。
5. 水資源調查、開發、利用、保育、經營管理及統籌調配事項。
6. 水權登記、管理及監督事項。
7. 水庫安全、經營管理、水庫及水區保育治理及水源涵養保護事項。
8. 自來水事業及其他水利團體之指導、監督事項。
9. 水文測驗調查、水利資訊系統建立、科技發展、技術合作、試驗研究及資料處理服務事項。
10. 中央水、旱災之防救事項。
11. 執行農田水利事業興辦、管理、審議、協調及接受委託督導農田水利事業團體事項。
12. 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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