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 1月 2009

La loi sur l'eau

偷走一座明德水庫 怪法規「漏水」
更新日期:2009/01/07 04:34 林金池/特稿
自來水公司每年被不肖營建業者偷走一座明德水庫的蓄水量,無論數量與金額都高得嚇人,與其責怪營建商偷竊、詐欺,行政部門倒不如自我檢討,若非法規疏漏,怎會讓營建業有機可趁?

任何工地開挖後都需要用水,但各地方政府受理建照申請時未將「臨時用水」項目納入抽驗,用水部分均交營建業自行處理,如果建商開挖後發現沒有地下水可抽,為圖方便起見,自然能偷就偷、能省則省。

開挖興建工地如此,都市更新也是如此,建商把舊房屋拆除後,偷接原家庭水管轉作營建使用,每度至少可省下五成水費。如果建商沒付錢就是偷竊,即便按照家庭用水付錢,亦有觸犯詐欺罪之嫌。

要徹底杜絕竊水,台水必須與各縣市政府合作,將申請臨時用水納入建照核可項目中,讓地方為台水做好第一線把關。畢竟任何一處工地都需要用水,沒有申請的工地就有偷水嫌疑,建商自然循規蹈矩,不敢隨便亂來。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107/4/1cjxf.html

1 則留言:

Association Zasimut 提到...

引申閱讀
http://www.abhsm.ma/spip.php?rubrique75
Agence du Bassin Hydraulique de Souss Massa::Loi n° 10-95 sur l'ea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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