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8 3月 2009

新法最快月底送審 文藝消費抵稅 有望起死回生

中時電子報
更新日期:2009/03/08 03:58 林采韻/台北報導
經過將近五個月的趕工,文建會終於彙整完成來自民間、政府單位高達六個文創法的建議版本,新版「文創法」草案若無意外,近日將報請行政院通過,最快三月底前即可送交立法院審理。

文建會主委黃碧端指出,「文創法」的制定原本是經濟部的業務,但因文化創意具有文化兩字,外界很容易將「文創法」和文建會連結在一起,因此當政務委員曾志朗在推動法案時,希望制定「文創法」的工作,文建會能夠接手。在草擬的過程中,除了綜理民意,也要協調各部會意見,期待法中所列的各項細目可獲得支持。新版的「文創法」草案,在賦稅、補助機制上,進行大幅度的調整,原先在舊版中被排除的抵稅訴求應能起死回生。

目前文建會在草案中擬定,每人每年可有新台幣一萬二千元文化消費可抵稅,意指民眾欣賞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等表演以及博物館、美術館展覽的門票單據,可列入綜所稅報稅可列舉扣除的文化消費項目。

藝文消費抵稅這部分,財政部原本態度較保留,認為執行上有困難,諸如在票券上必須印有身份證字號、姓名等資料已供抵稅時參考,經由文建會與兩廳院、年代等售票系統詢問過後,得知在票券上印製身份證字號、姓名並非不可行,也讓此條文有解套之道。

關於人才的培育新版也有例項照顧,包括文化創意事業投資於創意之開發、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五限度內,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等。另外草案中,也傾向明列設立文化創意發展基金以及文創產業推動小組,讓政策在推動的同時,有常設性的組織在旁提供資源、援助,基金的設立也能使有創意的人才有創業機會。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308/4/1fnty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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